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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为声明与李洪元事件:且看人心向背

时间:2019-12-03 来源:互联网 浏览量:

作者:段剑良。这是作者向法律读库自媒体的原创投稿。


华为声明与李洪元事件:且看人心向背(1)

华为前员工李洪元

关于前员工李洪元事件,12月2日晚华为公司作出了一个谨慎的回应,表达了几个意思:第一,华为没有诬告;第二,华为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;第三,如果李洪元还不服,可以告华为。这更像公司法务部的一个回应,而不是华为公司的声明。从舆论铺天盖地的讨伐声来看,显然是一个不符合期待的声明,也是一次失败的公关。

李洪元被羁押251天后无罪释放,这等于从法律上已经定性,是一个错误和悲剧。国家也给予了赔偿,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,按照《国家赔偿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后一项赔偿即代表国家承认错误、赔礼道歉。而事件的起因是华为公司举报李洪元涉嫌“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”,后因证据不足又补充报案材料控告李洪元“敲诈勒索”,最终李也因这项罪名先后被拘留和逮捕。面对自己的前员工,面对因自己的举报引发前员工被错误羁押这样一个铁的事实,还有处在一个国人引以为傲的优秀企业地位,华为不应该只是发一个“置身事外”“撇清责任”的法律声明。为什么人们会同情李洪元?为什么很多人对华为的做法失望?除了事件本身,还因为华为承载着更高期望、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。


华为声明与李洪元事件:且看人心向背(2)

李洪元事件也给刑事司法工作带来深刻教训。首先,企业需要的是平等保护。保护民营企业,促进经济发展,是司法机关的职责。但保护绝非袒护,前提和基础是平等。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,也平等保护企业家和劳动者合法权益,真正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。其次,贯彻刑法谦性原则。刑法是保障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,最小限度适用刑事手段应当是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。一方面刑事手段给当事人带来的痛苦是巨大的,另一方面一旦出错代价也是巨大的。因而需要司法机关时刻克制冲动,保持谦抑和冷静。再者,天平倒向弱者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但平等又有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分,因而司法需要“填高溪谷,削平山岭”,负起保护参与能力较弱一方的职责,这也是实体法、程序法均会赋予强势一方许多特殊义务的原因。这样的理念应体现在执法、司法各个方面,防止“正义失衡”、“弱肉强食”。

华为声明与李洪元事件:且看人心向背(3)

华为声明与李洪元事件:且看人心向背(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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