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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为昨夜回应后,被羁押251天的前员工再发声:“我听全国人民的”

时间:2019-12-03 来源:互联网 浏览量:

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,在羁押251天后,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被释放。

近日,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: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,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进行道歉。

针对此事,华为昨日晚间作出回应称:

华为有权利,也有义务,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。

我们尊重司法机关,包括公安、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。

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,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,包括起诉华为。

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。

另据第一财经消息,李洪元在看到华为官方回应后表示:“大家看看先,我听全国人民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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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顾

11月28日,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《刑事赔偿决定书》,将华为与前员工李洪元的陈年纠葛展现在了公众面前。

据媒体报道,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,2018年1月离职。

离职前李洪元就职于太阳能逆变器部门,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,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.73元离职补偿。

2018年3月,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,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.98元(税后金额,交易摘要为“离职金额补偿”)。

但在2018年12月16日,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。举报其敲诈勒索的系华为公司部门主管。

不过在被羁押了251天后,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释放,得以重获自由。原因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,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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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

在重获自由后,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“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”为由,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,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。

2019年11月25日,龙岗区检察院作出《刑事赔偿决定书》,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。其中,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.94元,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。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(华为技术有限公司)、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,为其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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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。

当事者说

在这份《刑事赔偿决定书》被曝光后,李洪元和华为之间的这番“纠葛”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。

李洪元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,详述了其中的一些细节和个人诉求。

问:这件事是你自己主动曝光的吗?为什么8月被释放,现在才被曝光?

李洪元:不是我主动曝光。我8月被释放,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。网上被曝光的是《刑事赔偿决定书》,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。

拿到赔偿后,我挺开心的,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,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,以恢复名誉。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,我自己也非常着急。

问:为什么从华为离职?

李洪元: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,我发现了一些问题,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“一名华为员工”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,当时没人回我邮件。但2017年3月,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,当年6月,我被解除管理职务。2017年12月,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,说你的合同到期了,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。

问:赔偿具体是怎么谈的?

李洪元:是在2018年1月31号,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的何某来跟我谈,给出的方案是N+1(含年终奖),我不认同这个方案,提出了2N,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,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。

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,中途有说有笑,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,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。

问:最终你收到了多少赔偿?这个赔偿与你们之前协商的数字符合吗?

李洪元:2018年3月8日,我来深圳签了确认书,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。但当时答应我的年终奖没给,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诉了华为,我想拿回我的年终奖,总共20余万。

问:你因为年终奖这件事起诉华为,是你被抓的导火索吗?

李洪元:不清楚,但我在12月16号这天被抓了。

问:能谈谈被抓的过程吗?

李洪元:被抓的时候我还在睡梦当中,家里被搜查了。警察告诉我,华为报了案,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职务侵占。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后,我的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。

问:你有过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吗?

李洪元:我认为我没有。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,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,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。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,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,没有密级的,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。至于打印的资料,有成百份了,但都是工作需要。

问:你在之前的采访当中说,你妻子在4月份的时候提交了你和HR的录音,为什么直到这个时间点才交?

李洪元:4月16日,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,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,这是我被抓的原因。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,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,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。

问:有人质疑你当初的举报动机不单纯,你怎么看?

李洪元:社会的运行规律是主观为自己,客观为别人。通过为别人提供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。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,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。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,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。

问:你现在还有什么诉求?

李洪元: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,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。

来源:北京日报(ID:Beijing_Daily)综合央视新闻、澎湃新闻、界面新闻、第一财经、@侠客岛

监制:童曙泉

编辑:姜晶晶

流程编辑:洪园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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